3.1 資格要求 | 對投標企業的最低要求 |
資質資格要求 | (1)具備獨立法人資格,持有有效的營業執照。 (2)同時具有建筑裝修裝飾工程專業承包二級及以上資質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
業績要求 | 近3年(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文件遞交截止時間,以實際交(竣)工時間為準),至少具有1個合同額500萬元及以上的裝修改造項目業績。 |
財務要求 | 投標人財務狀況良好,提供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報告。 |
信譽要求 | 投標人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財產被接管、凍結,破產狀態;投標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標截止時間,未發生過騙取中標、嚴重違約情形;投標人未因工程質量問題、施工安全事故或其他原因被國務院、有關部委及山東省建設行業主管部門禁止參與投標,并在處罰期內;未具有其他行政法規、規章限制投標情形。 |
人員要求 | (1)項目經理(1人):具有建筑工程相關專業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持有注冊在本單位的建筑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證書;具有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B證,且無正在履約項目。 (2)其他項目人員:施工員、安全員、測量員、造價員等管理技術人員配備合理、齊全。 |
聯合體要求 | 本項目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
其他要求 | 無 |
3.2 | 每個申請人最多可對1個標段投標,且允許中1個標。 |
3.3 | 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或者未劃分標段的同一招標項目投標。 |